近日,,延津縣人民法院訴前調解中心成功調解了一起涉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不僅為民營企業(yè)排憂解難,,營造了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還促使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達到案結事了,。
案件回顧
原告彭某經營日用品批發(fā)生意,,自2021年以來,一直為被告某超市供貨,,經雙方結算,,被告某超市共欠原告彭某貨款23085元,經原告多次催要無果后訴至延津縣人民法院,。
延津法院在受理該案后,,考慮到原、被告雙方均為民營經營主體,,且雙方爭議不大,,如果能夠在訴前化解,既能夠節(jié)約時間,、降低訴訟成本,,又能夠最大限度確保民營企業(yè)正常經營。為此,,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將該案件委派給延津法院的特邀調解員進行訴前調解。
調解員接到該案后,,認真審閱案件卷宗,,并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聯(lián)系雙方當事人,,詳細了解雙方訴求和意見,,迅速厘清證據(jù)脈絡和案件基本事實。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采取“背靠背”調解方式,,一方面向被告釋明拒不支付貨款的要承擔的法律后果以及訴訟程序對民營企業(yè)的影響;另一方面希望原告體諒被告的經營難處,,給予寬裕的時間籌集貨款,。從情理法等方面,向雙方分析,、解釋,,促使雙方認識到和解才是快速解決糾紛、減少損失的最佳辦法,,繼續(xù)合作才能實現(xiàn)長久共贏,。
經過調解員耐心,、細致的調解,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xié)議,原告放棄部分貨款,,被告當場將剩余貨款一次性付清,,雙方握手言和,并對法院工作齊聲點贊,。
該起案件的成功調解,,使雙方當事人感受到了“訴前調解”的高效便捷,既依法維護了民營企業(yè)的合法權益,,又有效降低了司法成本,,助力優(yōu)化法治營商環(huán)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河南法制報記者 穆黎明 通訊員 申長健 趙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