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報記者 岳明 通訊員 張菊秀
“調解與判決之間,很多時候只隔著‘再調一次’的距離,,只要能解決糾紛,,能調解的案子就不輕易判,?!苯眨嵵莞咝聟^(qū)法院法官胡向楠對河南法制報記者說,。相較于一紙判決,,調解更能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胡向楠始終堅持踐行“楓橋經(jīng)驗”,,堅持“該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工作原則,,把化解糾紛和依法高效審理有機統(tǒng)一,,不僅減輕了當事人訴累,,解決了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也有效節(jié)約了司法資源,。
走進胡向楠團隊,,大家能真切地感受到胡向楠團隊“調解經(jīng)”所體現(xiàn)的“楓橋精神”和為民情懷,在每一起案件中,,不斷傳遞司法的力度與溫度,。
“全周期”調紛止爭
收卷:了解案情做好預判
“全院調解一盤棋”,案件流轉至審判團隊前,,訴前調解團隊已經(jīng)進行了大量調解工作,。胡向楠團隊收到案件后,會認真梳理訴調團隊所備注的調解過程和失敗原因,,認真研判案情,,擬定調解方案。
庭前:耐心溝通持續(xù)發(fā)力
庭審前,,在查明基本案情后,,胡向楠團隊通過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進一步弄清雙方大致意見和分歧所在,,分析案件大概走向,,抓住“由立到審”過程中當事人的心理變化,找準利益平衡點,,通過調解實現(xiàn)雙方利益最大化,。
判前:用心用情打通心結
在調解過程中,確因經(jīng)濟困難,,難以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情況并不少見,,這時就要有針對性地從“情、理,、法”多角度引導雙方當事人理性思考,,彼此互諒互讓,作適當讓步,,讓矛盾得到實質化解,。
判后:及時督促實質化解
判決后,胡向楠團隊認真貫徹“判后告知制度”,,及時督促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按期履行義務,,將審判職能延伸至判后階段,真正實現(xiàn)“案結事了”,。
“三個錦囊”巧解糾紛
“錦囊”一:尋找平衡法
通過聊家常,、換位思考等方式淡化法官身份,最大程度取得當事人的信任,,引導當事人在法律框架內,,在目前固定的證據(jù)和事實的情況下找到利益的平衡點。
“錦囊”二:背靠背調解
背靠背調解是根據(jù)掌握的案件事實,,通過分別做工作,,了解雙方的真實意圖,,聽取當事人對案件的主張,著重做好化怨解結工作,,促使雙方達成調解,。
“錦囊”三:信息化助力
本著“方便當事人,有效化解爭議”的原則,,胡向楠團隊充分利用信息化平臺,,通過遠程視頻開庭調解,為當事人減少因參加訴訟所消耗的費用,、時間和精力,,讓群眾足不出戶即可“隔空”化解矛盾糾紛。